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代表们将通过严格的程序对候选人进行审议和表决,以决定是否批准该人选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而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若需调整或更换检察长职位,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相应职权完成相关工作。这种安排既保障了国家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强化了对最高检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提名推荐还是最终确认,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并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正义,还能够有效促进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向前发展。
总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做法,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