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对受贿罪是如何规定的】《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刑法体系中一次重要的修订。其中,对受贿罪的规定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受贿行为的认定标准、量刑幅度以及相关犯罪构成要件,体现了我国对反腐败斗争的高度重视。
一、受贿罪的法律规定变化总结
项目 | 修改前规定 | 修改后规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
受贿罪定义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增加了“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内容,明确受贿行为需具备“权钱交易”本质。 |
受贿数额标准 | 没有明确区分数额与情节,主要依赖司法解释。 | 明确设定不同数额对应的量刑档次,增强了可操作性。 |
加重情节 | 未明确规定加重情形的具体内容。 | 增加了“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加重情节。 |
罚金刑适用 | 未规定罚金刑。 | 明确规定对受贿罪可以并处罚金,体现经济惩罚力度。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未单独规定。 | 在修正案中单独设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扩大打击范围。 |
二、受贿罪的主要修改内容
1. 明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构成要件之一
修正案九在受贿罪中增加了“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表述,强调受贿行为必须具有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防止将正常的人情往来或合法利益交换纳入犯罪范畴。
2. 细化受贿数额与量刑关系
对于受贿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情况,设定了具体的金额标准,并对应不同的刑罚档次,提高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可预测性。
3. 增加加重处罚情形
明确规定“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属于加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4. 引入罚金刑
首次在受贿罪中规定可以并处罚金,强化对腐败行为的经济制裁,提高犯罪成本。
5. 完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
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独立成罪,填补了原有法律漏洞,有助于全面打击各类腐败行为。
三、总结
《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罪的修订,不仅在法律条文上更加严谨和具体,也在司法实践中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导。通过细化数额标准、明确构成要件、增加加重情节、引入罚金刑等措施,有效提升了对受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也体现了法治精神与反腐决心。
这一修订对于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