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为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20年版)》。该细则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以下是对《江苏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20年)》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并以表格形式展示关键信息,便于读者快速了解和参考。
一、主要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 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书、事故现场证据等。
3.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经治疗后,若存在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应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和相应的待遇标准。
4. 工伤保险待遇
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亡补助金等,具体金额依据伤残等级和当地平均工资水平计算。
5. 争议处理机制
对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未及时申报工伤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关键内容对照表
项目 | 内容说明 |
适用对象 | 江苏省内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
工伤认定主体 | 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
认定所需材料 | 医疗诊断证明、事故报告、身份证明等 |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 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工伤待遇类型 | 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亡补助金等 |
伤残等级划分 | 1-10级,等级越高,待遇越高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等 |
争议解决途径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用人单位责任 | 必须依法参保,按时申报工伤,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
三、结语
《江苏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20年)》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江苏省工伤保险制度,强化了对职工权益的保障。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工伤保险工作,确保职工在发生工伤后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职工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需获取《江苏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20年)》完整文本,建议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或地方社保局查询。